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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骷髅唱歌太奔放了 第2节

  已是白锦寅的白将军默默听着,倒也符合宿醉后昏昏沉沉加心情不爽的人设。
  没一会,白汝莲好像是以为儿子想睡觉终于闭了口,端来一大杯白开水看他一饮而尽,想了想又接来一杯放在床头。
  白锦寅不知何意,生怕露了马脚,端起水杯再次喝了个精光,然后他看到白汝莲又接了一杯……
  五大杯白开水进肚,白锦寅肚子和个灌满水的热水袋似的,正想咬牙喝第六杯,白汝莲及时制止:“乖儿子,喝多水会尿床,闭上眼妈哄你睡觉。”
  白锦寅如释重负闭上眼睛,然后感觉到一双温热的手轻拍着他的手臂,耳边传来白汝莲沙哑堪比巫妖的歌声:“乖宝宝,睡觉觉,老猫猴猴来到了,你要再不睡,它就进来了,先吃肝再挖心,还要偷你的小红袄……”
  原来这就是‘哄睡觉’?
  白锦寅感觉恍如重新回到了阴森恐怖的亡灵界之夜。
  几分钟后,唱完摇篮曲,看着儿子入睡的白汝莲关上灯,轻手轻脚出了门,待到脚步声渐渐消失,白锦寅缓缓睁开眼。
  一直以来,他很想知道自己是谁,来自哪里,每一个亡灵生物来自不同的位面,比如僵尸王美莉娅,她生前生活在西方某个大陆。
  然而没有一个和他记忆中的画面一样,比如刚才看到的大楼,汽车。
  此刻,白锦寅依旧记不起前世的身份,但可以确定的是,这里就是他曾经生活的世界。
  黑暗中,彻夜不眠的街灯射进半扇昏黄而朦胧的光线,他的双眸忽然有银色光芒一闪而过。
  重新做成了人,天赋技能召唤骷髅竟然还在。
  白锦寅小心翼翼控制着灵魂之火向四周蔓延,只要是白骨或者死去的生物,可以就此复活变成不死生物。
  陌生的环境在他看来满是未知的危险,要赶快像在亡灵界一样,召唤出骷髅大军以应对。
  灵魂之火感知范围内,白锦寅惊讶发现,竟然一具人骨都没有,只有宛如烛光般弱小的各种动物骨骼。
  他没有继承这具身体的记忆,脑中的画面零零散散,很多东西只知其名不知其意,怀着疑问,白锦寅灵魂之火在其中随便选了一个。
  空间像水纹般晃了几下,忽然,一只巴掌大小的黑色鸟类凭空钻了出来。
  它看起来死亡没多久,黑色羽毛还在,若不是腹部下面露着森森白骨,看起来和活鸟基本一样。
  即使有了心理准备,白锦寅依然有些失望,召唤数量是有限制的,骷髅骨骼大小和攻击力成正比,眼前这鸟骷髅,太弱了。
  亡灵界没有宠物这个说法。
  白锦寅刚想重新召唤一只,意识中忽然响起个清脆的女声:“哎呀妈呀,咋整的,我不是死了吗?咋又活过来了。”
  骷髅醒来的那刻是没有前生记忆的,只能本能遵循主人的命令,通过意识说些简单的话,这只鸟竟然会说话?
  白锦寅很意外,试探着用意识回答到:“是我把你复活的,你可有名字?”
  “没名字的那是野鸟,我叫嘿嘿。”它说着扑棱了几下翅膀,几根黑色掉落下来,心疼地一根根叼起试图重新插在身上,“唉呀妈呀,这么点毛咋出去见人,还是让我死了吧。”
  被复活那刻起,神秘的灵魂之印就已烙下,获得新生的同时,生命不再属于自己,骷髅领主一念生,一念死,成为最忠诚的炮灰。
  白锦寅对这只鸟愈发好奇,有记忆会说话,掉几根羽毛宁可死去?
  一时不得其解,干脆用意识发过去道威压命令:“我是你的主人,现在告诉我,你会什么?”
  来自灵魂之火充满死亡气息的威压让这只骷髅八哥吓得一哆嗦,顾不上插羽毛了,两爪一并站的笔直开始汇报:“我会嗑瓜子,会唱歌会八国语言,你好,hello,啊你啊塞哟,空泥七挖,萨瓦迪卡……我还会叫床——呀买碟呀买碟……”
  白锦寅听的一头雾水,想了想保持着灵魂威压继续问:“你知道人的骨头都去哪里了吗?或者知道哪里才有?”
  “人骨头?”骷髅鸟嘿嘿歪着头看起来有些茫然,想了一会才说,“想起来了,我在电视剧上看过,送到火化场烧了,然后立块石头埋起来。”
  白锦寅疑惑;“为什么要烧掉?”
  这问题难住了嘿嘿,它只不过是只喜欢看电视剧的八哥哥,哪里知道节约环保资源这种高大上的事,但又不能不答,灵魂威压下,眼前的白锦寅就像只抓破鸟笼的可怕夜猫,随时可以把它吞进肚子里。
  它想了半天想到自己的处境,似乎明白了,扇着翅膀义愤填庸说:“对啊,为什么要烧掉,要不我带您明天去火葬场问问?”
  白锦寅没在问,他数以万计的手下分工各不同,有的负责在周围游荡示警,有的在领地负责挖洞,在当前不了解这个世界的情况下,这只鸟虽然攻击力弱的可以不计,但多少有点用处。
  他指着窗口下达命令:“去那守着,若是有危险立刻示警。”
  说完,他姿势娴熟钻进床底,就像在亡灵界地洞中漫长的夜晚一样,蜷缩在墙角半睡半醒。
  窗台上,八哥骷髅嘿嘿傻乎乎站的笔直,想问又不敢问。
  什么样的危险示警?
  看到猫算不算?
  几天过去,白锦寅除了吃饭上厕所几乎是闭门不出,通过号称看遍中外数百部电视剧的嘿嘿的不怎么靠谱的介绍慢慢了解着这个看似熟悉又陌生的世界。
  这一日黄昏时分,他趁着白汝莲不在家悄悄出了门,像个木头人般在马路上站了半天,直到嘿嘿提示了句才举起手打到辆出租车。
  目的地是郊外的火葬场。
  习惯了被成千上万的骷髅大军簇拥,现在身边只有一只攻击力近似于无的骷髅鸟,昔日弯弯曲曲九十九道弯的地洞变成了深度不到两米的床底,白锦寅觉得很不踏实,哪怕嘿嘿一再说遇到危险可以打110。
  夜色初上,月未升,一人一鸟来到了火葬场门口,只见高高耸立的烟囱白雾滚滚直冲天际,这里亡者归去,阴阳两隔,哭声阵阵别至亲,扑面而来的气氛压抑而沉重。
  正常人感受是这样,白锦寅的眼里则是熟悉的死气缠绕,一个个亮如火苗的灵魂让他跃跃欲试,若不是嘿嘿一直说这里的尸体身边有亲朋好友,不是无主之魂,他差滴施展了召唤。
  门卫是个上了年纪但看起来精神矍铄的老头,见这位肩膀上有只黑鸟的年轻人站了半天不动,拿着警棍走过来大声问:“干啥的,有啥事?”
  白锦寅实话实说:“我想要尸体。”
  门卫:“……”
  估计是没听过这么耸人听闻的回答,他下意识拿起对讲机就欲叫人,好在观过无数电视剧,号称熟知当代生活的嘿嘿及时提醒,白锦寅才补了句:“想要尸体,做那个人体实验。”
  “医学院的?”门卫吁口气,奇怪问了句后摆摆手,“都几点了,领导早下班了,明天带着钱早点过来买。”
  闻听尸体原来可以买,白锦寅摸摸兜,里面有原主留下的几百块钱。
  “多少钱?”
  老头不耐烦说:“我一个看大门的哪里知道具体价钱,年纪大和年纪轻的,男的和女的价钱不一样,最少的大约二三十万吧。”
  白锦寅自穿越过来只接触过俩数字,一个是唱歌选秀比赛的十万,再个就是打车来的路费二十六块。
  二三十万似乎是个不小的数字。
  但总归是知道了办法,只要有了钱,昔日骷髅军团就可以重现。
  至于如何赚钱,自然交给了嘿嘿去想。
  接到主人的命令,嘿嘿拼命思考。
  电视上见过赚钱的办法有很多,抢银行绑票最快,然而那是犯罪,不到山穷山尽不能做,开公司做生意需要原始资金,炒股票玩期货需要技术,这些现有条件都不具备。
  想来想去,好像只有买彩票还不错,但万一不中怎么办。
  直到重新回到城市,望着大街上熙熙攘攘的行人,嘿嘿忽然爆发了灵感。
  它绿豆大小乌黑的双眼睿智光芒一闪,像个生活在华尔街的精英鸟一样冷静给出了赚钱大计:“主人,当务之急是先赚取第一桶金,有了原始资本可以投资股票炒房再到实体,然后注册个公司争取上市,到时候钱和滚雪球似的,别说买尸体了,您开火葬场都行。”
  白锦寅忽略听不懂的部分,只重结果。
  他给了嘿嘿一个鼓励的意识波动,听完赚取第一桶金的办法,点头应允。
  于是在某个热闹的商场门口,白锦寅找了个空地一站,按照嘿嘿教的话大声喊道:“八哥表演胸口碎大石啦,走一走看一看,没有钱的拿鸡蛋,没鸡蛋的也能看……”
  声音明亮,毫不怯场。
  转换成骷髅八哥后,嘿嘿不止是获得了重生,骨头在灵魂之火的淬炼下堪比钢铁,表演古装电视中看到的江湖艺人表演的胸口碎大石自然不在话下。
  在行人看精神病眼神注视中,嘿嘿飞到地上,翅膀捂住腹部的森森白骨以防露馅,俩爪朝天,白锦寅则是拿块石头在手里掂量,只待人再多些就开始表演。
  有人忍不住开了口:“有病吧,这鸟训的真好,不会真砸吧。”
  这话一出立马有人附和:“对啊,真要砸死吗?哎小伙子,你虐鸟可不行。”
  更多的人加入进来,渐渐民愤四起,甚至有人挽起袖子准备出手制止。
  卖艺,失败!
  快速离开后嘿嘿有些不安,小声给自己找借口:“这些人管的太宽了,主人,您有什么特长,要不先找份工作赚钱也行。”
  特长?
  白锦寅默默想了一会,除了召唤骷髅似乎没有别的。
  不对,僵尸王美莉娅曾经夸过他歌声宛如山间的溪水纯净动听,不知道这算不算。
  嘿嘿给了他肯定的答案:“算啊,唱歌赚老钱了,比卖艺还多。”
  似乎冥冥中一切注定,前方不远处,一间霓虹闪烁的门口立着个牌子:本酒吧招聘驻唱歌手一名,要求男性。
  一人一鸟眼前一亮。
  只是他俩都不知道,这城市的酒吧有一种叫——同志酒吧!
  第3章 初遇
  红房子酒吧外观是一幢红色的欧式建筑,看起来很洋气。
  老板叫宝宝,性向忽攻忽受,年龄时大时小,不知道是天生白嫩还是后天用的化妆品太多,看起来像个在冷冻柜放了十年的过期元宵,表面光鲜,见光就死。
  这几年生意蒸蒸日上,颇有成为全市同志酒吧翘首的势头,宝宝人设随之转变,不再像以前那样见人笑脸相迎挨桌敬酒,每日带着副金丝眼睛端坐在吧台,俨然一副成功人士派头。
  然而今晚,他笑的跟朵绽放的白绣球花似的,正在殷勤招待一名挺拔俊朗的年轻男子。
  男子叫秦松,熟客基本都知道,此人是个情场浪子,只要来酒吧必定叫上一群人来陪酒,像个逛青楼的大爷般左拥右抱,江湖评论——一点朱唇万人尝,一双玉臂千人枕。
  不过还有另外种传闻,据说有次他醉后自言自语,说是相爱多年的男友不知为什么忽然自杀身亡,遵照遗书上的要求,他才每日这般声马犬色,看似活的潇洒得意。
  两者孰真孰假无人知,但出手阔卓是真的,只要他光临酒吧,喝到兴致处必定大手一挥,全场的单,他包圆。
  酒吧这两年生意红火,和这位爷有直接关系,宝宝自然是感恩戴德,若不是年龄不合适,恨不得抱住大腿叫爸爸。
  位置最好的卡座上,宝宝斟满一杯酒递过去:“秦哥,今晚叫谁过来陪您喝酒?”
  “算了,看着都眼熟,”秦松接过一饮而尽,把酒杯重重放在桌上,“怎么一个新人也看不到。”
  宝宝苦笑,这位爷口味纷杂很好伺候,胖的瘦的,白的黑的来者不拒,甚至有次一位半张脸长着黑色胎记的哥们都得到了他一句‘长的真可爱’的赞美。
  然而与之对应的是他喜新厌旧到了极致,不论什么人很少招惹第二次。
  日子久了,酒吧又不是火车站,哪里有那么多新面孔,再说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一沾即走的行为,即使秦松再钱多人帅,在立志寻找纯洁爱情的人眼里就是个渣男。
  没有新面孔这位爷喝起来就不尽兴,不尽兴说不定下次换作别家酒吧
  宝宝愁眉苦脸,他倒是想亲自作陪,或者自荐枕席都行,但人家看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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