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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聘(重生) 第175节

  第303章 分手
  杜云礼的教导就是,求学讲究厚积薄发,不可求快,但每日进步一点点,累积起来,就能达到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的境界了。在杜云礼看来,求学之路是需要同伴督促提醒的,虽然周瑜恒很是自觉,但杜云礼还是让自己的儿子杜建波陪着周瑜恒一起学习。
  而有些内容,也只有通过两个人的学习模式,才能真正学有所成。
  一日,杜云礼让周瑜恒带着杜建波去买菜。
  但提出了一个要求,必须是杜建波挑选,让周瑜恒去讲价。
  这可是给两个人出了一个难题,平日里,几乎都没有独自买过东西,更何况去讲价呢。
  杜云礼之所以这么安排,是想考验两个人书本之外的知识,毕竟,好的学问,是需要结合到实际生活中去的。
  同时,也希望培养两人关心身边事,能够学以致用,不至于成为书呆子。
  走在大街上,杜建波也有些新鲜,街道两旁,琳琅满目的摆了好多东西,有白菜,萝卜。还有更多的是杜建波叫不出名字儿的,
  而周瑜恒跟在后面慢慢走,只是在周瑜恒的眼中,却没有杜建波的无所谓,只看见周瑜恒双眸快速的来回转动着,吸收着一切可以看见和不能看见的。
  杜云礼的要求,其实不难,就是要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买五种蔬菜,不能重样。
  杜建波靠近一个摊位,想都没想,就挑了一个白萝卜,因为平日里吃过,杜建波对白萝卜也比较熟悉。
  “大爷,这萝卜怎么卖啊?”周瑜恒开始讲价了。
  这一声稚嫩的声音,让卖萝卜的大爷很是一惊,平日里,还真没遇见两个孩童来买菜的。
  “十文钱一个。”大爷随便喊了个数字,比正常售价高出近一倍。
  在大爷看来,眼前这两个孩童是来捣乱的,早点赶走,不要影响自己生意才好。
  “不对吧,我刚看那个妇人买了一个一样大小的,才五文钱。”周瑜恒一脸认真的看着大爷。
  似乎一眼就看穿了大爷的心思。
  这卖菜的大爷顿时紧张的一颤,没想到眼前这小毛孩,竟然这么会察言观色。
  “她是熟客了,可以便宜些,”大爷只能自圆其说,勉强的露出一个笑脸。
  “那我们买多少,也可以算熟客呢,”周瑜恒步步紧逼,让买菜的大爷没了退路。
  “额,起码买一两银子。”买菜的大爷犹豫了下,又随口说了一个数字。
  “建波哥哥,我们还要买点什么呢?”周瑜恒礼貌的询问道,语气中,比刚才更加的淡定,似乎有一个什么计划,会让大爷终生难忘。
  杜建波看了一圈,又点了几个蔬菜,有洋葱,土豆,还有芥菜和大蒜。
  “这些都要了,”周瑜恒细小的手指,在空中划了一圈。
  随之,周瑜恒掏出了一块银光闪闪的碎银块,刚好值一两银子。
  “够吗?”周瑜恒试探性的问到。
  大爷以为周瑜恒要花一两银子买这些,瞬间觉得自己赚番了。赶紧波浪鼓似的直点头。
  见大爷之点头,周瑜恒也干脆的将碎银递给了大爷,并一脸认真的说道:“以后,我是熟客了,你卖给别人多少钱,我总要便宜些!”
  就这样,周瑜恒第一次买菜,就拿到了一个终身优惠的名额,以后找大爷买菜,总是比别人便宜些。
  边关。
  林仲超收到了周筝筝的来信。
  信上说,周筝筝已经设计让庆丰帝中了毒。这个是北狄毒药,应该和太子以及林仲超自己中的毒是一样的,只要北狄那个亚父有解药。
  可是,北狄亚父不想出现,又岂是容易找到的。
  所以,庆丰帝活不久了。
  林仲超把信放在蜡烛上烧,烧成灰烬,目光投向灰烬,越来越幽深。
  眉毛凝成一团,说:“皇上机关算尽,最后竟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不过,皇上既然快要死了,这未必是好事。
  皇上虽然一直想加害吴国公府和太子党,但庆丰帝谨慎,不急,才给了林仲超绝地逢生的机会。
  若是庆丰帝要死了,他一定会让林枫继位,不管后来林俊生会不会和前世一样,从林枫手里抢走江山,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不管林枫还是林俊生,手段都会比庆丰帝有过之而无不及。
  林仲超必须要在庆丰帝驾崩之前,准备好抢到江山,献给太子才行,不然,等到林枫或者林俊生成为皇帝,林仲超就算兵力再多,能力再强,也将会成为乱臣贼子了。
  乱成贼子就会不得民心,就算把江山抢过来,也会终生染上污点。
  林仲超觉得要和林暗夜谈谈这个事,他不打算隐瞒。
  可是,来到林暗夜房间门口,却听到林暗夜说:“什么?耶律如烟逃婚了?她不愿意嫁给本王?”
  那北狄使者说:“我们皇上已经挑了二公主给您为妻了!”
  林暗夜说:“也好。你回去跟你们皇上说,只要嫁过来的是公主,那之前合作的条件依然成立。”
  那使者走了。
  林仲超走了进去:“暗夜,你答应了北狄什么条件?”
  林暗夜心虚地低下了头,“没有什么,你听错了。”
  “你为何瞒住我和北狄联姻?你难道忘了张姑娘了?你忘了北狄在我们边关烧杀劫掠,给我们百姓造成的伤害了吗?你都忘了吗?”
  林暗夜说:“你都知道了。不,我没有忘记。可是,我和张姑娘是有缘无分的,我可不像你,死守着一段不可能的爱情。我和北狄联姻挺好的啊。我们现在的力量不能打败那个昏君,为老安王报仇,可如果联合北狄人的力量,那就大不一样了……”
  “这么说,你已经决定和北狄人联合了?你怎么对得起老安王啊!”林仲超气愤极了,“暗夜,醒醒吧!北狄人不会是我们的朋友!我们战士身上哪个没有带着北狄的血!”
  “我没有错!我只是想尽快推翻那个昏君啊!是你太迂腐!”林暗夜说。
  “推翻他,也不能引进北狄人啊!这不是卖国吗?北狄人若是进入中原,对百姓,那是永久的伤害啊!”林仲超劝道。
  第304章 情敌
  林暗夜说:“我意已决,不要多言!”
  林仲超说,“我求你了,暗夜,为了千千万万的百姓,不要打开边关大门,不要和北狄人合作,也不要和他们联姻。”
  “我知道,你是怕了,你害怕我和北狄联合之后,会比你强大,是不是?”林暗夜冷笑道。
  房间内,床榻的边上,摆着一个桃木制成的兵器架子,架子的立柱和横梁粗细均匀,被打磨的很是光滑,很是精致。
  林仲超说:“你变了!为何你会变得那么快。如果老安王在,也一定会痛心的。”
  “我本来就是那样的人,是你把我想象得太好了。”林暗夜把手放在兵器架上,一副不愿意理睬的样子。
  林仲超离开了!不再说一句话。
  而北狄那边,二公主耶律纳兰正在御书房和她的父皇说话。
  春日的边关,风吹的很紧。常常携带者沙尘,打在人身上生疼。
  此时,南国已经百花俏,而边关处,却依然如故,不时还会有小雪光顾。
  但春日的痕迹,用心观察,还是有所发现的,胡杨上,点点新绿已经钻了出来,很小,但很嫩。
  “父皇,女儿喜欢的是林仲超,纵然林仲超无意于和我们结亲,女儿也绝对不嫁林暗夜。”耶律纳兰穿着紫色的汉人襦裙,语气轻柔地说道。
  相对于被宠在掌心的大公主耶律如烟的骄纵活泼,二公主耶律纳兰人如其名,温柔安静。可对于爱情,两姐妹是一样的,都不愿意嫁给不喜欢的人。
  “胡闹!你可别像你姐姐那样,让父皇失望。”北狄皇帝皱起来眉头,一个公主逃婚已经让北狄被取笑于天下了,可不能再来第二个。
  要不然,天下人岂不笑话北狄的公主,都是不服管教的?
  “父皇,女儿自从在战场上看到林仲超,就发誓此生非他不嫁。如果一定要联姻,为何是林暗夜,林仲超不可以吗?”耶律纳兰想起林仲超在战场上的英勇善战,如入无人之境!而帐篷里的决胜于千里之外,运筹帷幄,人中龙凤,可以想象。
  耶律纳兰再不能忘怀。
  “父皇也想把你许配给林仲超啊,可是,林仲超拒绝和我们联姻,没办法,既然林暗夜愿意,和你也是门当户对啊。”北狄皇帝无奈地说。
  “父皇,既然你也是同意女儿和林仲超在一起的,那我们就想办法让林仲超答应啊。林仲超是为何不愿意呢?”耶律纳兰摸了摸自己的头发,“如果他看过女儿的画像呢?”
  耶律纳兰长得很美,虽然是北狄人,却有着江南人的气质,平时,也总爱汉服打扮。
  若是走在街上,不认识她的话,只怕要把她当作汉人女子,也不足为奇的。
  北狄皇帝皱起了眉头,“林仲超只怕是早就心有所属。”
  “女儿打听过,那个女孩子叫周筝筝,是吴国公周瑾轩的女儿。”
  “周瑾轩?”北狄皇帝重复着,当年,周瑾轩和大茗朝太子镇守边关,打得北狄落花流水,还消灭了北狄最大的一支部落,以至于北狄势力如今不比当年了。
  这可都是周瑾轩做的好事。
  “原来是周瑾轩的女儿。虎父无犬女,林仲超既然会独独钟情于她,可见她一定有过人之处。”北狄皇帝说。
  “再有过人之处,女儿也要争一争,再说了,周筝筝和林仲超离得那么远,我却不一样。长久不见面,感情自然会变淡的。”耶律纳兰自信地说,“女儿喜欢汉文化,林仲超又是汉人里顶顶拔尖的男子,我若是能嫁给他,也不枉此生了。”
  “既然你执意要争,那朕就答应你,不过,如果争不到,你可要乖乖地听话啊。”皇帝最后说。
  “好。”耶律纳兰可没想过会争不到。从小,耶律纳兰就不如她姐姐耶律如烟那样得人宠爱,可也养成了耶律纳兰的心机深沉。
  军营里。
  林仲超穿着一件棉料内袍,袍内露出银色镂空祥云图纹的镶边,腰间系着一条窄玉带,外面穿着一件紫绿色色的长袍,袍底边是金线绣的云纹滚边,翻看一本书。
  北狄使者走了进来。
  “豫王殿下,这是我们二公主的画像。”那使者打开一轴画像。
  画中女子,穿着一件柔滑的青绿百褶裙,上身是一件云纹织锦罗衫,外面又套了一件纯白色的霞披,腰间一根红丝带,很是亮眼,脚上则是一双粉底小朝靴。
  “看起来倒不像是北狄人,和汉人没什么两样。”林仲超随便看了一眼,继续看书。
  “是啊,我们二公主仰慕汉人文化,就如同仰慕豫王您一样。”那使者很会说话。
  林仲超淡淡地说:“那和我有何关系?”
  “我们二公主想嫁的人是豫王您。而我们皇上想要联姻的也是豫王您。只要豫王您答应了,我们北狄就会是豫王您最坚固的后盾。”那使者说。
  林仲超哈哈大笑:“最坚实的后盾?你们就算了吧!不要想着侵吞我们中原,就谢天谢地了。”
  “可是我们二公主那对豫王您是一条心。”
  “可我不喜欢她。”林仲超拉下了脸,“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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