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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箱回东门

  第二个被请进古董店的是陈竹。陈兰所反映的情况,在陈竹这里得到了证实。
  第三个被请进古董店的是陈梅。关于第二份遗嘱的事情,陈梅和陈兰的说法是一致的。欧阳平让陈梅回房间拿来了第二份遗嘱。
  第二份遗嘱的内容如下:这份遗嘱没有抬头。
  吾儿陈梅、陈兰、陈竹、陈菊:积蓄尚有两千块银元,人民币四万,四个女儿平均分配,以作为今后生活的保障,自知即可,不足为他人道也,吾儿也要勤俭持家,细水长流。此钱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动用,以备不时之需。这笔钱建议暂由陈梅保管,以策安全。
  父,陈耀祖亲笔。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因为是非公开遗嘱,所以,第二份遗嘱没有公证人。
  两份遗嘱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两份遗嘱对四个女婿都有所保留,实际上是有所提防,第一份遗嘱,在三个女儿的房产权属上,为女儿留了后路,主要是担心女儿日后遭遇一些生活变故,陈耀祖防患于未然,把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情,都考虑到了,第二份遗嘱则干脆把四个女婿踢到一边,为四个女儿以后的生活又加了一道保险。按照现在的时间算,陈耀祖在立这两份遗嘱的时候,四个女儿都已经步入中年,婚姻生活已经相当稳定,关于遗产的问题,应该全部摆到桌面上来才对,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不是他已经发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事实证明,事情的发展恐怕已经不能“不好的苗头”来描述了。
  虽然第二份遗嘱里面特别强调不足为他人道也,但女儿已经是人家的人,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陈耀祖能保证所有女儿都守口如瓶吗?
  陈耀祖可能早已预料到了这一点,所以,没有将自己的老底子和盘托出。陈耀祖的小命很可能就因为他没有端出来的那几盘菜上。
  那几盘菜很可能就是陈家的老底子。
  “陈梅,关于第二份遗嘱的事情,你丈夫罗开良知道吗?”
  “他不知道,我对我爹发过誓。”
  “你和罗开良的夫妻关系怎么样?”
  “还可以。”
  “请你认真回答我们的问题。杀害你父亲陈耀祖的人,很可能是你们身边的人。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们夫妻感情不怎么好。”
  “你能不能说具体一点呢?”
  “你们都看见了,我有残疾,罗开良入赘到我们陈家来,多半是看中了我们家的钱。”
  关于这一点,原始档案里面没有。汪小引不得不佩服欧阳平,欧阳平在介入此案后不久,就发现了问题。
  “还有呢?你心里想到什么就说什么,这对我们分析案情有利。”
  “他在外面有女人。”陈梅黯然神伤。
  “有女人?”
  “对!我爹跟我说这件事情的时候,我还不相信。”
  “后来,你相信了,是不是这样?”
  “是的,我亲眼看见他和那个女人在一起鬼混。要是没有这件事情,我爹也不会立下第二份遗嘱,他担心我们姐妹四人以后没着没落。这一直是他老人家的心病。”
  这才是陈耀祖煞费苦心立了两份遗嘱的背景。
  “罗开良的家境怎么样?”
  “不好,家里兄妹多。穷的连书都读不起。罗开良在家排行老大,就他读到高中毕业。要不是他有点文化,我是不会嫁给他的。”
  “他父亲不是三河医院的院长吗?”
  “那是后来的事情,他父亲原来只是一个穷郎中,后来在我爹的帮衬下才把他弄到三河医院,当时的何院长跟我们家是世交,在何院长的关照下,他才当了主任,后来当了副院长。”
  “和罗开良有染的女人叫什么,住在什么地方?”
  “她叫殷香君,是一个裁缝——十几年前死了丈夫。她在左所大街开了一家裁缝铺,门牌是176号。”
  “你的三个妹妹也没有和自己的丈夫说第二份遗嘱的事情吗?”
  “她们是不会说的。”
  “你怎么这么肯定?”
  “钱都在我的手上,我跟她们说了,如果他们跟自己的男人说了,他们的钱就没有了。”
  这倒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这笔钱,只有在他们遇到生活困难的时候,我才会给他们,这些年,他们的生活一直不错。”
  “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九号——案发当晚,罗开良一直躺在床上吗?”
  “对,他一直躺在床上。”
  “他不能起来走动吗?”
  “吃饭都在床上。连大小便都在床上。”
  “当时,他出院多长时间了?”
  “大概有五六天吧!”
  这个说法和陈兰的说法是一致的。
  “他做的是胃切除,肋骨拿了一根,恢复的很慢。”
  接下来请的是陈耀祖的妹妹陈耀英。陈耀英的一些话证实了陈梅和陈兰的说法,陈耀英的另外一些话则证明了同志们的部分判断。
  陈耀英提到了一件事,在她十九岁的时候,那是一九三五年的春天,陈家遭遇了一场空前的灾难,这年春天,上千号的国民党的士兵开进了东门镇,统领这个部队的是一个姓庞的师长,有一天晚上,这个庞师长在戏院里面看戏的时候,看上了年轻漂亮的陈耀英——陈耀英很母亲在一起,第二天就派镇长上门提亲,要让陈耀英做他的第四房姨太太,而当时,陈耀英已经名花有主,他就是陈耀英后来的丈夫,东门镇小学的教书先生郑其亮。
  陈家人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陈老爷——就是陈耀英的父亲拿出六百块大洋,一百块送给镇长,请他在市长面前婉言谢绝,就说,小女已经许了人家。另外五百块大洋作为对部队的犒赏,请庞市长高抬贵手,放过小女。
  最后的结果是,庞市长退回了五百块大洋,并扬言,他这个四姨太是娶定了。除非陈小姐上了天,入了地。
  在万般无奈之下,陈老爷就决定送女儿到香港去,当时,古董店和茶庄的生意都不景气,送女儿到香港去是要很大一笔钱的。
  这一段内容似乎和案子没有任何关系。
  到底有没有关系,请大家接着往下看。
  陈耀英看父母非常为难,就想答应这门亲事,以帮助陈家躲过一劫。但父母决心已定。
  夜里,陈耀英在门外听到父母说了这么一句话。
  “什么话?”
  “我爹说,干脆把镇宅之宝卖了,就是倾家荡产,也不能让自己的女儿跳进火炕。”
  “镇宅之宝是什么?”
  “我不知道,我父母从来没有跟我说过这件事情。”
  陈家果然有稀世珍宝。
  “后来呢?”
  “当天夜里,我爹、还有我表哥,连夜把我送出东门镇。我们先去了上海,后去了广州。走的时候,他们带了一个藤条箱。我也带了一个皮箱,我的箱子里面装了一些衣服和生活用品,他们的箱子装了什么,我不知道——他们一直没有打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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