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戴志道:“现场勘查是我主持的。此案和赵代军案一样,门窗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凶手是和平进入的房间。程森虽然满身酒气,但是桌上并没有菜,这是区刑侦大队侦查员产生过疑问的地方。光喝酒,没有菜,还把自己醉死,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小王做了尸表检查,发现程森的牙齿上有血迹,嘴唇有破损,这就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怀疑。我们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程森家进货的钱丢失。这和赵代军案一样。经过验血,发现程森不仅酒精中毒,而且身体里还有迷药成分。尸检后,在程森的肛门里发现了一支钢笔。综合以上因素,最终确定程森是遇害,而不是一场意外。”
  姜青贤道:“我熟悉赵代军案,来到程森案的现场以后,感觉这两起案子非常相似。我搞刑侦二十多年,算是老麻雀了,进入现场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两案相似。后来确实发现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和平进入房间、迷药、嫖娼、钱丢失,这就是串并案的理由。”
  程森的母亲是一个头发全白的瘦小女人,见到警察在多年以后又来到儿子遇害的现场,心情格外复杂,想跟随警察进入现场,又害怕再次进入儿子遇害的地方。她目光呆滞地望着儿子死去的地方,嘴里念念有词。
  卢克英没有进现场,而是来到程森母亲身前,低声和其交谈。
  侯大利、戴志和张剑波戴上手套、帽子、口罩和脚套,从后门走进凶案现场。凶案现场是一间小屋,由于小屋的后门和前门皆被封掉,空气长期不流通,有一股重重的陈腐气味。
  戴志指点道:“程森当时就趴在地上,就在椅子旁边。”
  侯大利问道:“赵代军案发时是裸体,程森穿衣服没有?”
  戴志道:“程森所有的衣服完好,所以其父母最初认为他是醉死的。我从小卖部和住房内提取了不少生物检材,生物检材中大多数是程森和其父母留下来的,还有几根红头发,后来比对,发现是一个歌厅女人的。这个女人在程森遇害时,因为吸毒被收进戒毒所,不可能杀人。据这个女人交代,她在被送进戒毒所前,曾经到过程森的房间三次。”
  侯大利又问道:“程森父母进屋以后,据他们说闻到很大的酒味,当时用的是‘浑身酒味’这个词,这就意味着程森衣服上有很多酒?”
  戴志道:“确实如此,他的衣服前襟上全部是酒,流了很多。柜子上还放了两个空酒瓶。结合程森牙齿有血和嘴皮破损这两个细节来看,应该是凶手强行灌酒,用酒精杀死了程森。”
  侯大利环顾四周,小屋的细节飞了起来,有条不紊地进入了他的脑中,又按照物品原来的位置重新在脑中组建。他很快就在脑海中构建出一个凶案现场:迷药是放在桌前的水杯里,程森喝了带有迷药的水以后,失去了抵抗能力。凶手用迷药制服程森后,强行给昏迷中的他灌酒,灌了一瓶嫌不够,又开了一瓶,强行灌入。
  脑中的影像进行到这里,侯大利突然想起一个问题,道:“凶手最先肯定是使用迷药,但是,在肛门里塞钢笔在先,还是灌酒在先?”
  虽然姜青贤副支队长一直侦办此案,却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听到侯大利提出这个问题,下意识地皱眉。
  侯大利道:“塞钢笔在先,则有逼问钱财的可能性。灌酒在先,则塞钢笔就是一个报复泄愤的行为。赵代军被烧下体,同样存在一个先后问题,先烧下体,则是逼问钱财。反之,则是报复泄愤。”
  张剑波道:“我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尸表检查是小王做的。我后来到殡仪馆去做了尸检,对两个案子的尸检情况记忆很深。我可以负责地说,烧下体时有生活反应,凶手是在活着的时候烧的下体,有明显的水疱和红斑。”
  在法医鉴定工作当中,尸体检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尸检当中,对发现的任何损伤,都应判断损伤发生于生前还是死后,这对死者死亡原因的判断、死亡性质的确定、死亡时间的推断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烧死是法医尸检中一种常见的死亡原因,烧死可能发生在工伤事故、自然灾害、蓄意谋杀等情况下,所以对火伤尸体必然要鉴定死因是烧死还是死后焚尸。
  如果是烧死的尸体,皮肤会同时具有生前及死后烧伤的情况,而死后焚尸只能具有死后烧伤的特征。生前烧伤会具有生活反应,皮肤会出现水疱、红斑等,如死后焚尸则不会出现皮肤红斑。如果是烧死的尸体,在火烧中会下意识地紧闭双眼,睫毛尖端会烧焦,但毛干会保存,外眼角会存在未熏黑褶皱,结膜囊、角膜上不存在烟灰。死后焚尸则不会存在此种情况。另外,烧死者死前会吸入大量烟雾、刺激性气体、火焰、热气等造成肺部病变或呼吸道烧伤,而死后焚尸由于不会自主呼吸,只在口鼻部出现烟灰炭末。
  张剑波继续道:“赵代军中了迷药,只能明确有生活反应,但是无法明确是清醒还是昏迷时被烧的下体,也就无法回答凶手是否逼问其钱财。塞钢笔同样如此,应该是活着的时候塞钢笔,同样由于存在迷药,无法明确是清醒还是昏迷时塞的钢笔。”
  姜青贤看见陷入深思的侯大利,道:“这两个案子肯定就是一个人所为,作案的手法相当一致,都是用迷药控制受害人。至于其他的手段,不过是障眼法,或者单纯泄愤。我建议现在就去看高小鹏案的现场,里面也有相似手法。这就是一个变态女人做的事,这个女人肯定受过男人的欺负,三个案子最大的联系除了迷药就是嫖娼,所以我不认为杨梅与此案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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